积极推动ISO9001:2015及ISO14001:2015认证标准转换工作
时间:2017年09月21日
各获证组织:
为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广泛开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贯活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认可委(CNAS)发布的《关于ISO9001:2015及ISO14001:2015认可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等文件要求,同时响应国际认可论坛(IAF)主席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主席《关于ISO9001:2015及ISO14001:2015认证标准转换截止期限的说明》的联合倡议,请获证组织按照相关要求,在新版认证标准转换截止期限(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新版标准的认证转换工作,为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作出贡献。
为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广泛开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贯活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认可委(CNAS)发布的《关于ISO9001:2015及ISO14001:2015认可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等文件要求,同时响应国际认可论坛(IAF)主席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主席《关于ISO9001:2015及ISO14001:2015认证标准转换截止期限的说明》的联合倡议,请获证组织按照相关要求,在新版认证标准转换截止期限(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新版标准的认证转换工作,为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