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产品、场所和组织循环指数评价及项目层面温室气体减排量第三方核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2月23日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关于开展产品、场所和组织循环指数评价及循环经济领域企业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第三方核证工作的通知》,方圆集团作为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指定第三方核证机构,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2023年产品、场所和组织循环指数评价和项目层面温室气体减排量核证工作。
一、 申报领域和条件
1、循环指数评价:从事循环经济相关业务,并自愿申报产品、场所和组织循环指数评价的组织。被评价主体可以是一或多种产品,或一或多个场所(设施),或组织层面;也可以任选其中1~3个层面开展评价。
2、项目层面温室气体减排量核证:从事废弃电气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电池产品等回收处理相关项目并自愿申报温室气体减排量核证的组织。
二、 评价与核证周期
原则上按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本次评价与核证周期。
三、 申报材料
1、循环指数评价/项目减排量核证申请书;
2、循环指数自评价报告;
3、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自评价报告。
四、 申报形式及时间
申请书、自评价报告及其附件均需按要求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版于2023年5月31日前发送至方圆集团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方春香
电话:(010)68466995 13810647067
邮箱:fcx@cqm.com.cn
通知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
1.
一、 申报领域和条件
1、循环指数评价:从事循环经济相关业务,并自愿申报产品、场所和组织循环指数评价的组织。被评价主体可以是一或多种产品,或一或多个场所(设施),或组织层面;也可以任选其中1~3个层面开展评价。
2、项目层面温室气体减排量核证:从事废弃电气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电池产品等回收处理相关项目并自愿申报温室气体减排量核证的组织。
二、 评价与核证周期
原则上按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本次评价与核证周期。
三、 申报材料
1、循环指数评价/项目减排量核证申请书;
2、循环指数自评价报告;
3、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自评价报告。
四、 申报形式及时间
申请书、自评价报告及其附件均需按要求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版于2023年5月31日前发送至方圆集团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方春香
电话:(010)68466995 13810647067
邮箱:fcx@cqm.com.cn
通知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
1.
《关于开展产品、场所和组织循环指数评价及项目层面温室气体减排量第三方核证工作的通知》 |
2.
《循环指数评价/项目减排量核证申请书》 |
3.
《产品循环指数自评价报告》 |
4.
《场所(设施)循环指数自评价报告》 |
5.
《组织循环指数自评价报告》 |
6.
《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自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