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监局出台《关于实施“浙江制造”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5年01月14日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浙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打造“浙江制造”区域综合品牌,浙江省质监局出台了《关于实施“浙江制造”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由认证机构组建“浙江制造”认证联盟,联盟成员机构作为认证实施主体组织开展认证活动。《意见》还规定“浙江制造”认证涉及的产品目录,由省质监局组织提出并对外发布;有关认证标准或技术规范,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由联盟依照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浙江制造”认证实施规则,由联盟负责制定,经省质监局确认后,由联盟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并发布实施。《意见》还对“浙江制造”联盟自律与监督管理、认证实施管理等作了具体要求,并提出相关鼓励政策。《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浙江制造”认证工作质量与效率,为下一步开展“浙江制造”认证工作提供明确指导。
《意见》明确了由认证机构组建“浙江制造”认证联盟,联盟成员机构作为认证实施主体组织开展认证活动。《意见》还规定“浙江制造”认证涉及的产品目录,由省质监局组织提出并对外发布;有关认证标准或技术规范,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由联盟依照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浙江制造”认证实施规则,由联盟负责制定,经省质监局确认后,由联盟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并发布实施。《意见》还对“浙江制造”联盟自律与监督管理、认证实施管理等作了具体要求,并提出相关鼓励政策。《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浙江制造”认证工作质量与效率,为下一步开展“浙江制造”认证工作提供明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