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中心

在线申请
在线咨询
证书查询
客户投诉

方圆总机010-88411888

申投诉专线:010-68422203

公开文件

机构简介
资质资格
业务范围
公正性声明
投诉监督
工作机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服务认证 > 服务认证 > 物业服务认证

认证说明

1. 认证依据
 住宅物业服务认证依据:
     GBT20647.9-2006《社区服务指南 第9部分 物业服务》
     CQM/F-RZ-ZY-04-ZZ-001《住宅物业服务认证评价规范》
 办公物业服务认证的认证依据:
     CQM/F-RZ-ZY-04-BG-001《办公物业服务认证评价规范》
 2.认证受理条件
     a) 认证客户具有企业营业执照(或由具备法律地位的上级机构代为申请),其申请认证范围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范围内;
     b) 国家、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认证客户具有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其申请认证范围应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行政许可文件核准的范围内;
     c) 申请认证前,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运作一年(含)以上,物业管理区接管验收半年(含)以上;
     d) 认证客户在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与服务活动相关的服务活动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未发生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信用中国”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未发生违反国家相关法规,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情况;
     e) 客户建立了服务标准,已按照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建立了服务程序及文件化的服务管理制度;
     f) 认证评价期间,认证客户能够提供与拟认证范围有关的服务活动现场;
     g) 认证客户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承担与认证有关的法律责任,并有义务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h) 认证客户承诺获得方圆认证后,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利用服务认证证书的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了认证;按合同支付认证费用;按规定接受监督;
     i) 客户承诺获得方圆认证后,按照CQM要求向CQM通报变更信息和其他可能影响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能力的信息,一般包括: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发生与服务活动相关的质量/环境/安全等重大事故;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行政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或服务认证授权人发生变更;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认证的范围变更;服务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出现影响服务运作的其他重要情况;
     j) 在有要求时,接受CNAS的见证评审及确认审核并提供必要的支持等。
3. 认证意义
      a)指导运用规范化的服务模式提高物业服务的服务能力;
      b)寻求服务技术活动的隐患和不足的改进,保证自身管理风险可控;
      c)向公众证明自身服务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d)响应相关主管机构倡导,进一步寻求更过资金帮助。